
8月30日,在亦来云中文社区“亦来云 Web3 五周年”线上分享会上,亦来云社区代表张烽和大家分享了元宇宙构建与治理之路的相关内容。
以下是张烽先生分享的详细内容。

大家好,很高兴参与亦来云五周年分享会,今天我分享的题目是《元宇宙构建与治理之路》,看似和亦来云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不这么认为,因为构建元宇宙的核心内涵是数字内容,数字内容的确权。早在2017年亦来云的白皮书中就明确提出来了亦来云的目标是要为用户的数据确权。
我认为,元宇宙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传统物理现实的融合,数字产品和数字内容是实现这种融合的核心要素。因此,元宇宙的治理规则包含了数字内容生产为核心的所有的交易环境的规则。也就是业务和数据两方面的结合,包括交易的主体、对象、方式、过程和体系,我们所有的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从我们区块链的角度来说,可以把它看成一种交易。
那么,什么是数字内容呢?数字内容是知识和信息,它的载体是数字产品。数字产品是通过数据处理活动实现功能,数字产品的功能是通过数字内容的处理活动来体现,我们所有的数字内容的制作、发布、传播、使用、处置等等都是数字内容的活动。
实际上,数字内容是内容的数字化。数字化对数字内容的影响非常深远,数字化它是创作与消费体验不断的提升。我们体现在创作素材的数字化,创作工具的数字化和创作场景的数字化,它能够最大程度的激发创作灵感,最大可能的展现创作表现力,最大可能的贴近应用场景。
同时,网络化使数字内容的确权和传播更加便利。其中确权体现出公共化特征,运营提现社区化的特征,价值共识体现出生态化的特征,最大程度通过网络来确认作者的权利和调动生态的积极性。
智能化使得数字内容的交易和流通更加便利。体现在产品功能的智能化,交易组织形式的智能化和权益保障机制的智能化。可以看到我们很多产品的功能通过可编程实现智能化交易的秩序,实现了通过智能合约来实现智能化各方面的权益。
我们可以简单概括一下数字经济发展的三个趋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使得数据算法行为能够得到确权可信;网络化使得生态更加开放;智能化体现在身份的智能化,产品的智能化,交易的智能化,所以元宇宙是为了构建一个权利共创、治理共担、利益共享,通过数字内容与数字产品实现虚实融合的新时空。
那么,元宇宙在治理方面有哪些特殊性?我们简单的概括一下,第一个方面体现在技术主导了元宇宙的规则,就是说未来的社会规则体现出技术主导特征非常明显,我们技术发展的节奏越来越快,技术在整个社会生态面貌,整个交易形式对我们生产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深,越来越大。
第二个是虚实融合成为影响现实空间规则的重要因素,元宇宙将改变人类传统的生存空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空间。
那么社会的依存度加深对元宇宙规则的影响也非常大,我们可以看到最近由于数字化的发展整个世界相互关联度越来越深。所以区块链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基于数字内容的人类文明已经从宏观分工向微观协作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产品可能都有非常多的人在共同工作,这是个非常大的一个体现元宇宙的特征。
那么应用的融合性也是产品和服务特征的典型,就是元宇宙里面的服务跟前面的特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会更加开放,体现出跨界、跨行业、跨地区特点,这是元宇宙未来产品和服务的一个典型特征。同时,元宇宙产业的发展还提现出快节奏的特征。以上这些特征,使得监管和法律规则的包容度越来越高,所以监管的包容越来越成为元宇宙规则的演化和数字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下面是关于治理。我们最近跟几位专家一起写了本书叫《元宇宙十大技术》,其中我们提出了五大地基性技术:AI 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技术、存储技术和安全技术。五大支柱性技术是:交互与展示技术,数字孪生与数字原生的技术、身份创建系统与经济系统技术、内容创作技术和智力技术。
首先计算技术可以说是元宇宙的能量,所有的活动最终要体现在计算能力上。所以计算技术是元宇宙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我们所有的其他活动都是以它为基础。存储是元宇宙的土壤,不同种类的计算需要的存储也不一样。网络技术是一种传输技术,是连接技术,连接元宇宙的所有要素。安全技术是元宇宙的保障,安全不仅仅是产业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所以主要国家在安全投入方面都不遗余力,近年来各国的网络安全政策主要是基于确保5G人工智能等未来技术的创新领域,元宇宙的安全会成为网络安全各主要先进国家竞争的主战场。AI 技术,有人说元宇宙核心就是 AI 技术,它是元宇宙的智能处理。
下面是一些支柱性技术,交互与展示的技术,宇宙的门户。作为多维共创互信的网络,元宇宙庞大的技术产业中,交互与展示的技术是当前最重要的。它帮助人们从在线到在场,提升沉浸式感受体验,目前产业链由 VR/AR、裸眼 3D、全息投影及脑机接口等构成。
数字孪生与数字原生技术是元宇宙的融合桥梁。通过数字孪生把数字人熟悉的人、物、场,包括世界都映射到元宇宙里面,这样在早期迅速构建一个数字人熟悉的环境,有益于人们快速融入元宇宙。随着数字孪生不断地丰富,元宇宙创作者会构建新的人、物、场,可能有一些是在物理世界是没有的,或者找不到原型的,这就是数字原生。
数字新世界里所遵循的物理规则和现实世界不一样,数字原生可以发挥人的想象力,构建一个有别于物理世界的数字新世界。例如元宇宙不受重力约束,虚拟人的头发可以设计为爆炸状。再如,在元宇宙中可以做到远距离的瞬移,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障碍。
身份创建与经济系统技术是元宇宙的交流工具。物理世界中,没有身份证和钱包或支付系统,我们将寸步难行。同样,在元宇宙里行走,每个数字人都需要依靠“身份证”和“钱包”在数字新世界生存,也就是需要身份系统与经济系统的支撑。
未来,随着元宇宙的沉浸感越来越接近于真实,用户在线的时长会越来越长,个人的隐私保护、数字资产的安全和转移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公司垄断了虚拟世界,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因为你的身份系统、经济系统以及所有的工作、生活、娱乐、资产等信息都可能会被短时间内摧毁。
因此由区块链搭建的可信基础设施将成为必须,区块链的重点是去中心化,链上的数据无法随意增删或修改,极大增强了确定性。当然,绝对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存在的,更多的是介于完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中间状态,其实就是一种多中心化。
那么,内容创作技术是元宇宙的文明积累。内容是吸引用户进入元宇宙的主要原因,相比现有平台,元宇宙应用带来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创作者可以在一个虚拟空间里构建自己的内容。
元宇宙具有改变创作者开发内容和与观众互动方式的巨大潜力,只要有更多内容创作的创意人才参与进来,元宇宙里的各种奇思妙想和丰富体验就能够吸引更多用户。数字人进入到元宇宙是希望体验更多更丰富的生活,这时候用户就不只是一个听众、观众,而是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用户要参与到元宇宙的构建,这里就需要有内容创作。目前,元宇宙的内容创作,在中国可率先落地的有教育、培训、影视、艺术、文旅、社交、游戏等领域。
当然,也需要治理技术,元宇宙不是法外之地。元宇宙虽然是一个虚拟的数字空间,但却不是法外之地,它的运行仍然需要共识、规则和法律。随着越来越多的数字人进入到元宇宙中,元宇宙世界将经历‘原始社会’到‘村落’,再到‘城市’,甚至‘国家’,总之,元宇宙会逐渐壮大并最终形成一个文明,那么新世界必然要有一套新的治理方法。元宇宙中的数字人、NFT、数字资产等所有的新事物都必须符合元宇宙发展的规律,就会需要有相应的规则和法律来约束。
元宇宙的治理规则分为两个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元宇宙的发展阶段,主要是身份治理(个人账户)和经济治理(数字资产),规模和影响力有限,主要在人和人之间达成共识。进入成熟阶段,社会关系变得更为复杂,需要处理人和社区,社区和社区,甚至虚拟国家之间的关系,这就要在法律、文化、价值观层面进行思考、探索和引导。
所以我们总结一下,就是如何来治理?围绕数字内容生产,需要基于交易环境相关技术,包括计算设施、数据存储、网络传输、安全防护、人工智能等元宇宙五大地基性技术,产生基础层治理问题。围绕着身份和经济系统,也产生账本的价格层面的治理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初步可以区分一下治理,它分为基础层面,应用层面和价值层面。
那么,结合NFT来谈,体现在五个方面。数据安全即 NFT 产品的作品安全。NFT 产品所针对的是具体的元数据相联系的特定数字内容,这些数字内容构成了数字作品。围绕着这一因素,产生了与元数据形成的数字作品相关的法律风险问题。算法安全,NFT 产品的算法安全。NFT 产品安全,主要围绕是否能准确落实基于产品的算法安全,准确实现保障算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诚实信用的算法功能。产品安全,NFT 产品的服务安全。NFT 产品服务,体现了 NFT 产品业务场景需求和业务逻辑。围绕着业务逻辑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问题,包括产品服务功能标准、市场准入、市场运营资质、运营规范、用户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交易安全,NFT 产品的资产安全。NFT 产品自身产生算法与数据、物理数据、应用数据和交易数据所形成的全量信息,构成了 NFT 产品作为数字资产的价值依据。围绕数字资产的价值,所产生数字资产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交易资质、投资者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治理安全,NFT 产品的治理安全。如果所数据、算法、产品和资产几个方面属于治理问题,那么这里的治理安全则是属于对于上述总问题的监督管理。围绕 NFT 产的监督管理,有监管体系、监管环节、监管手段、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
接下来我们具体的来看一些规则问题。第一个规则是,元宇宙资产发行与管理。元宇宙数字资产具有全新的特征,产品、服务、资产界限模糊。由于产品和服务具有跨平台互操作和流通性强的特点,产品和资产的区分越来越模糊,基于数据处理活动而形成的产品和服务,由于其信息展现越来越充分,则其交易流转的门槛和成本则越来越低,传统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需要通过金融操作而相互割裂的情形逐渐消失。具有全量信息的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流转成为真正的数字资产,成为元宇宙时代数字金融的基础。法律和监管的重点也将针对基于保障数字资产的信息的充分展现、真实可靠,以及保障这些真实充分信息的相应技术条件。
这里我们讲一下为什么 BTC 是虚拟商品。一是因其具有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就是对公链记账功能的使用,具体是通过支付记账费用来获得这种使用。二是因其具有价值。使用公共区块链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公链系统价值输入,增加巩固对这一记账系统的共识和信用,新用户可通过维护公链来获得代币,也可与已有代币者交易获得,间接支持维护公共区块链。二者都是对公链系统的价值输入,是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行为。三是因其具有特定性。只有与区块链程序结合的支付工具才能实现其功能。除非其他支付工具也能与公链的记账功能以开源、透明方式相结合。
那么,如何管理链上资产?很多人说我们在线下的时候,在传统的互联网里面基于自己的中心化服务器来发行数字很容易管理,但是在区块链环境下,可能不受控制,但实际上我们在传统的物理世界就是去中心化的。发行的实物资产、票据等,发出去以后是独立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参照实物资产和传统物理环境下的市场发行方式来管理链上资产,只不过链上通过数字化的形式体现。
下面一个规则是元宇宙网络平台构建。元宇宙网络平台可以看到算法和合约的规范是元宇宙网络平台规范的核心。算法和合约是构成平台的核心要素,任何一个网络平台首先要公开透明,第二个它的算法合约要足够创造价值,所以未来为什么我们说 AI、人工智能是元宇宙的核心。第三个规则就是元宇宙网络空间的维护,网络空间的维护不得不讲到一个问题,就是区块链能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是不行。其一,公共区块链并非由确定的机构或主体控制并运营,则其作为一个整体没有独立主体为该网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区块链网络作为一个基础设施,与目前的遍布于全世界的互联网本质上是一样,即其不能也无法作为一个整体来承担法律责任。其二,公共区块链网络中各参与者应各自应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许可链、非许可链,对于参与运营该网络的节点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公共区块链技术应用其参与者主要有应用程序开发者和维护者、重要节点如区块生产者和一般节点即区块链网络使用者。
关于程序开发者和维护者。正如一直以来流行于区块链行业的疑问,开发者是否需要为其产品出现的违法行为负责?这个问题可能无法简单而抽象化地回答。在这方面,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委员 Brian Quintenz 建议,如果智能合约代码很明显可以预见会被美国人用于违反 CFTC 规定,智能合约时代码开发人员可能被起诉。我国《网络安全法》也规定,如果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或产品存在明显的恶意程序或显著的系统漏洞,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区块链系统维护者如区块生产者。假如一个区块链系统应用其本身并非为违法犯罪目的而开发,那么对于一个公共区块链如比特币区块链来说,假如其节点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那么一方面由于其打包主要是交易信息,另外该交易信息来自于根据系统软件所设定的合法交易,要求交易者进行用户注册可能有困难,而且由于比特币区块链打包节点无法删除合法区块链中的信息内容,那么要求其承担系统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需要将基于底层技术的区块链交易打包与应用层面的内容显示与应用之间的法律责任区分开来。
关于区块链系统的使用者。以信息发布活动为例,对于公共区块链的使用者来说,由于其有可能将信息写入区块链中,因此如果其将非法信息通过区块链非法传播,那么显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当区块链系统在使用中被写入了非法信息,应当如何处置?首先应当是写入该信息的主体承担首要责任,再根据其他区块链系统维护者对该行为主观参与、控制程度,以及该信息造成危害大小,由区块链系统维护者依据一定规则共同决定是否进行相应操作,为了避免这种有对系统发展非常不利的操作,有必要对上链数据进行加密等操作。
这里再提一下元宇宙网络空间深度合成技术。深度合成技术服务产品,本质上基于若干数据材料或其他现有作品,根据特定创作目的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数字产品/作品,可以拓展表达能力、丰富创作体验和产品服务体验,实现更深度的协作与交流。由于深度合成技术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达到高度仿真的效果,有时候甚至以假乱真,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滋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和诈骗、沉迷等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国家《深度合成征求意见稿》要求服务提供者备案、使用者实名,并对合成产生的信息产品进行标识,并规定制作、发布、复制、传播、使用时不得违反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我再分享几个元宇宙实操中的几个问题。首先,元宇宙场景与剧本人物如何衔接?剧本与人物形象,都是特定数据产品,都可以形成 NFT 产品。本质上说,剧本包含两部分,一是文字、图像、动画、视频等基本数据要素库,二是调动数据要素库的各种情节安排,这些通过复杂技术协议实现。所以,剧本作为一个作品,具体体现于为元宇宙而所构建的各种活动场景、人物设置、对话与经济交往等等基于运作的图片、视频、文字、应用协议要素库中。关于这些协议调用应当给予剧本创作者相应的报酬。
元宇宙场景中的人物、物品、动作等要素,都是 NFT 产品,大致也是包含两部分,一是文字、图像、动画、视频等基本数据要素库,二是调动数据要素库的各种情节安排,这些通过复杂技术协议实现。有些是基本要素,如音乐、时空设置、人物设置、基本故事情节、对话等,但也有一些互动性要素,包含每一句话等也属于 NFT 产品。这些需要 AI 虚拟数字人与参与者数字身份来进行互动与沟通。
那么,元宇宙场景,社区如何参与?元宇宙场景中,需要大量的词汇、语句、图像、道具、人物等所需要的数字内容要素,应当是开放性生态系统,通过特定规则,由社区创作提供,可通过调用或其他方式获得盈利。这些可由社区创作和提供,同时也可通过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组织形式,实现全公开透明可追溯的盈利分配,保障用户权益。